禁餵野鴿|路上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 漁護署:今日起即時執法不再口頭警告
社會
撰文: 梁薾心
發布時間: 2024/09/01 12:08
最後更新: 2024/09/01 13:47
就今年8月1日起生效的《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(修訂)條例》,漁護署發言人昨日(8月31日)表示,《修訂條例》生效已屆1個月,由9月1日起,執法人員一但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,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,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。
《修訂條例》將全港禁餵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,且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,又就非法餵飼引入5,000元的定額罰款,以進一步遏止非法餵飼活動。
漁護署發言人指,署方聯同食環署、康樂署和房屋署,已根據情報及舉報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,特別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,並按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。署方亦已與相關部門成立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,定期檢視和商討加強就非法餵飼的執法行動,並在有需要時安排聯合執法行動。
發言人又指,漁護署推出了以「全城唔餵」為主題的一系列宣傳及教育活動,包括在多區設置宣傳街站、派發小冊子,並聯同立法會議員、區議員及地區人士進行宣傳,讓公眾了解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帶來的負面影響,並宣傳最新的禁餵規定和罰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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